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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服务

为解决书刊资料的需求与图书馆藏书匮乏之间的矛盾,图书馆经过反复认真研究,并参照省内外许多高校图书馆普遍执行的借阅期限和超期借阅费的规则,报请校领导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本馆的书刊资料借阅期限和超期借阅费。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图书的借期规定:专业类图书的借阅期限为教职工2个月,学生1个月。确因教学需要,教职工允许续借,但必须在到期前10天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1个月,可续借2次。文艺类图书借期为1个月。

二、读者借阅册数的规定:教职工10册,学生8册。

三、超期滞还规定:图书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如果逾期不还,管理系统将每天每册0.10元累加滞还费,当系统计费至1.00元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读者的借阅权,此时滞还费继续累加。当读者清还滞还费后,系统将自动开放该读者的借阅权。

四、各阅览室的图书、工具书、期刊、资料只供就地阅览,除可以借出图书馆内复印外,一律不准借出图书馆。

五、图书馆自动化系统允许读者在三校区异地借阅图书。图书馆将加强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尽力为读者提供方便。读者如发现本馆工作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过程中有其他舞弊行为,欢迎向学校举报。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此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